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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举证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一场官司的胜负,从根本上取决于证据充分与否。但在执业的过程中,我们却经常碰到这样一些朋友,他们在一家企业干了很多年,到最后离开这家企业时,他既拿不出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或工作证、出入卡等),也就说他(她)根本就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是这家企业的员工。那么,作为劳动者,该如何来集证据,从而让自己的官司立于不败之地呢?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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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小403
2010-5-11 18:07:57
2010-5-11 18:07:57
回复:2010-5-11 23:43:36
别客气,有空常来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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